紅紋石(菱錳礦)手環
戴水晶首飾時,千萬不要觸犯的四大「罪狀」有:
1.水晶超載:假如你已經佩戴了一條十分醒目的水晶項鏈,那水晶耳墜就簡樸些,反之亦然。假如你喜歡在手腕上戴層層疊疊的水晶手鏈和手鐲,那麼上面就只戴一件好了。
2.在腳上搭配水晶:水晶腳鏈或者腳趾環對於奇異的或守舊的衣服純屬多餘。
3.戒指戴滿手:大個的戒指應該單獨佩戴。你可以多戴幾個細小的戒指,但一定要將它們限制在無名指與中指或小拇指中的一個上。
4.參加晚間流動還戴平日的普通首飾:尤其是入夜以後的晚間聚會或流動,不要戴平時的簡樸首飾,用有設計感和醒目的珠寶取而代之。